湛江徐闻电泵维修店“2·4”火灾事故调查

2025-08-14

2025 年 2 月 4 日,位于徐闻县西连圩乐琴村路口一电泵维修店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2 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72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广东省省长王伟中,常务副省长张虎,湛江市委书记余钢、市长李勇毅、常务副市长牟治平等领导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抓紧救治伤者、查明火灾原因、妥处善后。举一反三,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2 月 8 日,省安委办对该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规定,2 月 13 日,湛江市政府依法成立由牟治平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以及徐闻县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湛江徐闻电泵维修店“2·4”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湛江市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2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总结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湛江徐闻电泵维修店“2·4”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涉事房主超范围经营,经营场所与住宅区域未按规范进行防火防烟分隔,未有效开设逃生窗,火灾隐患长期存在,属地有关部门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失职缺位,地方党委政府安全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徐闻县西连镇李某洪电泵维修店营业执照注册号:440825600164495;类型:个体户;经营场所:徐闻县西连圩乐琴村路口;经营者:李某洪(男,1984 年 11 月 16 日出生,徐闻县西连镇乐琴下村人);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3 年 8 月 1 日;经营范围包括电泵、农机、维修、服务;登记机关:徐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某洪电泵维修店日常经营由李某洪个人负责。

(二)涉事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建筑层数地上 4 层,建筑高度 15 米,占地面积 127.8 平方米,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起火建筑坐东南朝西北,西北临益民路,东北接李文凌自建房、西南接许小带自建房,东南临西连镇政府大院。一层作为电泵维修店使用,主要经营农资、灌溉水泵水管、水泵维修等,二至四层为住宅,建筑内紧邻东南面墙体设有一个疏散楼梯,楼梯直通天面。

起火建筑一层层高 4.2 米,中间位置横向搭有铁货架贯穿整个电泵维修店,铁货架上方原用于存放 PVC 管材等。一层临街维修店大门设置两扇电动卷帘门,维修店和住宅之间通过敞开楼梯相连,二至四层房内的结构上下一致,均为三房两厅一厨一卫的布置。

火灾发生时,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内共有 6 人,李某洪、谢美玉住在二楼临街方向卧室,谢玛丽、李继乐、李立福住在二楼中间靠近客厅的卧室,李立建住在三楼临街卧室。

起火建筑所在地块由徐闻县原国土资源局于 2016 年出让给李某洪,土地用途是城镇住宅用地,面积 127.8 平方米。

2017 年 9 月 30 日,李某洪取得由徐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发的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201707021 号),用地面积 127.8 平方米,用地规模为框架四层,用地功能为住宅。

2018 年 4 月 2 日,李某洪取得由徐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发的该地块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201807001 号),项目名称为李某洪住宅楼,为框架二层结构,建筑总面积 266.21 平方米。

2018 年 9 月 29 日李某洪住宅楼取得由徐闻县原国土资源局登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宗地面积 127.8 平方米,建筑面积241.02 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两层。不动产权登记后,李某洪住宅楼于 2022 年进行了扩建,总建筑层数由两层加建为四层,李某洪未申请办理扩建有关规划审批手续。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火灾消防救援人员从火场中救出 6 人,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李某洪,男,41 岁;李某建,男,19岁),另外 4 名伤者(谢某玉,女,40 岁;谢某丽,女,32岁;李某福,男,16 岁;李某乐,男,7 岁)由卫生健康部门协调送市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目前已出院。

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72 万元。 

(四)应急处置情况

2025 年 2 月 4 日 00 时 24 分许,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指挥中心调派徐城消防站、西连镇政府专职队和迈陈镇政府专职队 3 个队站,共 7 辆消防车、40 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处置,徐闻县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

00 时 30 分西连镇政府专职队到达现场,经侦察发现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一层已全面过火,火势突破卷帘门向外墙翻涌。供电部门对现场进行断电,公安部门对道路实施警戒。

00 时 44 分,迈陈镇政府专职队 1 辆消防水罐车到场处置。

01 时 02 分,徐城消防站 5 辆消防车到场处置。

01 时 10 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

01 时 12 分,徐闻大队全勤指挥组到达现场指挥灭火和人员搜救。

01 时 18 分,救援人员在二楼卧室发现 5 名被困人员、4在二楼客厅发现 1 名被困人员,立即组织应对处置。

01 时 28 分,现场明火扑灭。

01 时 39 分,从二楼搜救出的 6 名被困人员被移交现场120,后由卫生健康部门协调送市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徐闻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接到警情后快速反应,调度救援力量,按照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工作开展安全有序,现场救援措施得当,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无次生灾害,无衍生事故。

二、事故原因

通过视频分析、现场勘察、检验鉴定,认定事故原因为:建筑一层李某洪电泵维修店距离大门进深约 2 米,距东北墙约 3 米处地面存放的 18650 锂电池组热失控爆炸起火,散落起火的电池引燃周边可燃物品导致火灾。依据如下: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现场勘验、询问知情人,认定起火部位在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内。认定依据:

李某洪电泵维修店有明显过火痕迹,二层至四层烟熏痕迹严重,烟熏程度从二层向上逐渐减轻。二层以上房间内部均未过火。

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大门外监控视频显示,火灾产生浓烟从一层向大门外飘出,电动卷帘门打开后有大量烟气涌出。

现场参与初期救火的证人均指认起火部位位于一层电泵维修店内。

(二)起火点的认定

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认定起火点位于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内距离西北侧大门进深约 6 米,距东北墙约 2 米处地面位置。认定依据:

1.李某洪电泵维修店中间位置横向搭设铁货架在距大门进深约 6 米处,距东北墙约 2 米处受热下垂变形最重,对应位置的顶部楼板、横梁烧损程度最重,楼板裸露钢筋。该位置周边货架变形程度向外围逐渐减轻。

2.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内距大门进深约 6 米处,距东北墙约 2 米地面有 5 个圆柱形 18650 锂电池残骸。各电池残骸外壳不同程度烧损,内部电芯爆出。

3.第一到达火灾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文凌、邹庆国现场指认最初起火位置为李某洪电泵维修店。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1.排除放火引起火灾因素

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大门北侧立柱上方安装有一个摄像头,该摄像头可以拍摄到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大门前空地,火灾发生前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大门正常关闭,从当晚李某洪及家人回到李某洪电泵维修店至起火前监控视频未发现可疑人员及现象。结合徐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的现场勘查,排除人为放火嫌疑。

2.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因素

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大门北侧立柱上方安装摄像头拍摄视频显示起火时该摄像头正常工作,电动卷帘门可以正常开启,现场勘查李某洪电泵维修店一层供电电线只有一路,火灾现场提取电线熔痕检验鉴定属于二次短路形成。

3.起火原因

起火原因为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内用于电动喷雾器的18650 锂电池组热失控爆炸起火,散落起火的电池引燃周边可燃物品蔓延成灾。认定依据:

(1)李某洪电泵维修店的地面上有多处锂电池残骸,通过现场提取电池残骸物证,经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存在热失控痕迹。

(2)通过询问相关证人证言,起火前听到明显不同于鞭炮的爆炸声。

(3)监控视频起火前记录有传出爆炸声响,同时伴有白色烟雾从李某洪电泵维修店涌出。

(四)灾害成因分析

此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主要成因分析如下:

1.李某洪电泵维修店经营场所与住宅区域未按规范进行防火防烟分隔,致使一层电泵维修店起火后,大量有毒烟气迅速蔓延至楼上居住区域,造成人员被困无法逃生,最终导致人员伤亡。

2.起火建筑设置防盗网,阻碍人员逃生。二层以上外窗均设置防盗网,且只在三层楼梯间处开设 1个逃生窗并上锁,其他房间、楼层设置的防盗网均未开设逃生窗,火灾发生后烟火封闭了疏散楼梯,人员也无法通过窗户及时逃生。

3.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内堆放过多可燃物商品,例如锂电池、塑料水管、PVC 管件等,致使起火后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封堵逃生通道并导致人员伤亡。

4、报警时间不及时。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大门北侧立柱上方监控视频记录的爆炸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3 日 23 点 58分 52 秒,“

119”指挥接警中心的接警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4日 00 时 24 分 50 秒,时间间隔约 26 分钟,错失了救援的最佳时机。

5.火灾发生时人员处于熟睡状态,影响逃生。火灾发生时间在凌晨时分左右,六名被困人员当时正处于熟睡中,未第一时间发现起火,错失了最佳的逃生时机。

三、事故涉及有关方面的主要责任

(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徐闻县西连镇李某洪电泵维修店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营场所与住宅区域未按规范进行防火防烟分隔,二层以上外窗均设置防盗网,且只在三层楼梯间处开设 1 个逃生窗并上锁,其他房间、楼层设置的防盗网均未开设逃生窗;存在超范围经营,李某洪电泵维修店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电泵、农机、维修、服务,不包含农业机械销售,经查实,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存在销售农业机械、塑料水管、PVC 管件等物品,致使起火后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封堵逃生通道并导致人员伤亡;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消防安全条件,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有关监管部门

1.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连市场监督管理所

日常检查流于形式,没有根据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徐闻县市场监管领域 2024 年度消防突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存在锂电子电池的李某洪电泵维修店纳入到消防安全检查范围内。没有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台账。

2.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连市场监督管理所上一任所长于2022 年调离后,至事故发生时未配备西连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导,只是临时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导致该所履职不力、监督检查缺位。

3.徐闻县农业农村局

未依法全面、严格落实对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未将维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企业以外的农机维修企业纳入检查监管范围;未按照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2024 年湛江市农业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要点》开展农机专项整治工作;对涉农“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仅要求企业自查,未组织核查并落实整改;未按照职责主动开展对涉农机等场所的行政执法检查。

4.徐闻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不力,消防救援装备严重短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严,2022 年西连镇上报的排查台账中有李某洪电泵维修店,显示该店没有火灾隐患,但在 2023、2024 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中则没有该店的记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在“2·4”火灾事故中,受灾人员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意识;对西连镇消防安全工作指导不到位,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存在未作防火分隔等消防安全隐患,但西连镇政府在多次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都未提出整改意见。

(三)地方党委政府

1.西连镇西连社区

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本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档案制度,对本社区经营性场所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自身消防工作职责不清楚,日常消防工作大多停留于宣传工作,且消防宣传不到位,居民对火灾报警、防灭火和逃生知识不掌握。

2.西连镇委、镇政府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市县两级部署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和“拆牌、破网、清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对西连社区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工作指导不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不彻底,对“三合一”场所没有进行防火分隔的情况督促整改不到位;多次排查李某洪电泵维修店和其他场所未发现存在的“三合一”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等消防安全隐患。忽视对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及时发现李某洪电泵维修店违规加建的情况并查处。对廉江“11·9”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精神传达学习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不到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滞后,人员、器材装备配备不足,未能及时有效发挥作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群

众对火灾报警、防灭火和逃生知识不掌握,李某洪及家人在发现起火后,既没有拨打 119 火警电话报警求救,也没有及时逃离火场,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意识。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一致的情况未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3.徐闻县政府

对徐闻县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徐闻县政府印发《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消防安全 2024 年度工作清单》滞后。徐闻县于 2024 年12 月 25 日才印发上述清单,文件失去了时效性,并导致乡镇相应文件滞后印发,如西连镇相应文件于 2024 年 12 月 30日才印发。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李某洪电泵维修店经营者李某洪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经营场所与住宅区域未按规范进行防火防烟分隔,未开设有效逃生窗,超范围经营管道等物品增加了火灾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但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于处罚。

(二)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的公职人员、党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发现的地方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公职人员、党员在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三)其他建议

1.建议徐闻县人民政府向湛江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建议徐闻县农业农村局向徐闻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建议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徐闻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建议徐闻县消防救援大队向徐闻县人民政府和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深刻检查。

5.建议西连镇人民政府向徐闻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6.建议西连社区向西连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两个至上”理念没有树牢。徐闻县、西连镇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牢固,对辖区内普遍存在的“九小”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群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消防安全条件经营等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规加建、改建行为查处主动性不足、执法力度偏弱;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不强、治理水平不高,隐患长期存在未及时消除。没有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真正落实到行动中,没有守住安全底线,最终酿成火灾亡人事故。

(二)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涉事建筑于 2018 年建成,2022 年进行了扩建,建设完成后一层用于经营,二层及以上用于居住,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差,存放货物较多,火灾荷载大。此次事故暴露出,属地乡镇对改扩建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小场所存在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次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长期未发现场所超范围经营等问题隐患;农业农村部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维修企业以外的农机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消防部门乡镇落实消防工作情况督促指导不到位。多部门多层级存在监管责任没有压紧压实、超前防范意识不强,没有形成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体系。

(三)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多次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2024 年江西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全国自上而下开展了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全面排查整治“九小”场所安全隐患。徐闻县、西连镇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到位,工作开展不扎实。调查组在起火建筑周边走访调研发现,西连镇“九小”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下店上宅”现象普遍存在,反映出西连镇排查整改火灾隐患不彻

底,整治行动存在“应付式”“走过场”现象,未能持续保持隐患整治高压态势。

(四)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最早发现事故和第一时间应对处置至关重要。该起事故暴露出,场所经营者李某洪及家人不会报警,未开展过针对性的应急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火灾逃生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不足,火灾发生后向邻居和亲属求助也未在第一时间报警,错失最佳逃生时间。乡镇专职消防队在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但因人员和装备器材不足,未能在第一时间扑灭火灾和抢救人员,导致事故后果扩大,造成人员伤亡。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政治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深刻吸取西连镇“2·4”火灾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认真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场所内部违规住人、防火分隔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安全出口不畅通、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等突出风险隐患。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农机销售、维修店铺,农产品加工小作坊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负责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在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时,要严格审查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隐患整改跟踪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同时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从源头上控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三)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配齐配强应急救援力量,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做实隐患排查治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快推动基层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装备配备,要严格落实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加大经费投入,补齐建队欠账,配齐人员和车辆器材装备,特别是配齐水罐消防车以及空气呼吸器、破拆工具、两节拉梯等“救命装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断织密消防救援站点,健全基层救援力量体系,并落实 24 小时执勤值守和统一调度指挥机制,提升辖区应急救援响应速度和救援能力。

  (四)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帮扶,提升基层应急能力。要指导帮助基层编制简明实用的应急预案,加强对经营场所业主和员工、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着力提升疏散逃生能力。要扎实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大力培养社会消防志愿者,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技能;要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网站、微信、抖音、户外广告屏等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制作宣传片,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及其中的教训,教育广大群众增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