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5
2025年6月10日1时许,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村农贸市场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及受损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同时抓紧核查事故原因,举一反三,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和检测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分析认定:汕头潮南西沟村农贸市场“6·10”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市场基本情况
汕头潮南西沟村农贸市场始建于1997年,位于西沟村港涵东路旁,总占地面积约30亩(约2万平方米),现有经营摊位740个,市场分为猪肉市场、熟食市场、水产市场、蔬菜市场四个区域。火灾事故发生于西沟村农贸市场的水产市场区域,未蔓延到其余三个区域。经调查,西沟村农贸市场系村集体自办自营的市场,由于该市场在不同时段均存在到货情况,属于24小时运营状态。
图1潮南区西沟村农贸市场俯瞰图
(二)事故单位有关情况
1.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新市场A22号(詹某居个体工商户)。该个体户成立于2007年11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TPX9,营业执照经营者为詹某居(男,身份证号码:440522********0958),经营范围为烟草制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A23、A24号商铺与A22号商铺一并由詹某居向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经济联合社租赁。事发时,商铺处于闭店状态,未有营业。
2.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新市场A17-19号(死者所在商铺)。涉及3个商铺,事发时均处于闭店状态,死者居住在商铺阁楼。该处分别有2个营业执照,实际经营者均为陈某燕(女,身份证号码:445281********1267,下同),具体为:
(1)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严某帆副食品店。该个体户成立于2015年4月,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为西沟水产市场内新市场A17-18号商铺,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严某帆,实际经营者为陈某燕。
(2)汕头市潮南区峡山彩某副食调味店。该个体户成立于2023年12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U54R,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严某珠,实际经营者为陈某燕,注册地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市场内新市场A19号(自主承诺申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经济联合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40********0306D,类型:集体经济,成立日期:2008年7月20日,法定代表人:林某豪(男,身份证号码:440582********5456,2023年任西沟村委会书记、主任),业务范围: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西沟村农贸市场系西沟经济联合社的集体资产。经调查,西沟经济联合社为西沟村农贸市场经营单位,负责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发放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等财务活动;林某豪系西沟经济联合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4.汕头市潮南区西沟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Y20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9年7月10日,法定代表人:林某豪(西沟村委会书记、主任),经营范围:西沟市场服务管理;销售;农副产品(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万元。经调查,该公司是上一任西沟村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因工作要求注册成立,该公司无实际经营。
5.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40********4345D,类型: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林某豪。经调查,西沟村委会为西沟村农贸市场主管单位,西沟村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由西沟村委会设置的市场管理组和治保会(设早、中、晚班)共同负责。
(三)西沟村农贸市场建设情况
1.西沟村农贸市场水产市场。西沟村农贸市场水产市场由西沟村委会于2010年10月开始搭建,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手续,至2011年4月建设完成,市场主体未办理商事登记。该水产市场为单层钢架铁皮顶结构,内设商铺区和摊档区,东西走向有三条通道,南北走向有两条通道,南北两侧通道和东侧通道为商铺,中间通道两侧为摊档;市场设有商铺、半敞开式肉菜水产摊位;市场未配备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配备有若干具干粉灭火器。经现场测量,该市场总占地面积为6.72亩,使用情况分为两类。
(1)已获批准但存在违规使用的土地,面积为4.2亩,包含以下两个部分:①依据潮规划国土(用地)集(2003)65号文批准的1.78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厂房建设用地,属于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②依据潮南规划国土(用地)集核〔2010〕22号文批准的2.42亩土地,该地块中0.87亩批准用途为集体商贸用地,现实际作为水产市场使用(符合用途),但另有1.55亩属于道路用地(公共用地)部分,属于占用道路建设。
(2)未经批准已建设的土地,面积为2.52亩,未取得任何用地审批手续,但已实际建设完成并作为西沟村农贸市场水产市场使用。
根据现场实测情况,该市场部分区域存在不按批准用途和未经批准使用土地的情形。
2.西沟村农贸市场猪肉市场、熟食市场、蔬菜市场
(1)猪肉市场。位于西沟村综合楼1幢首层,经营摊位为139个,西沟村综合楼于2008年开始动工建设,至2010年建成钢混结构的9层综合楼,猪肉市场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折3.75亩),未完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
(2)熟食市场。位于西沟村综合楼2幢首层,经营摊位为178个,西沟村综合楼于2008年开始动工建设,至2010年建成钢混结构的9层综合楼,熟食市场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折4.20亩),未完善相关报批报建手续。
(3)蔬菜市场。位于西沟村广华路,经营摊位为263个,该市场于1996年开始动工建设,至1997年建成钢结构临设1层占地面积7800平方米(折11.711亩),经调查,蔬菜市场用地情况分为两类:一是已批已建部分,依据潮国土地政集补〔1998〕008号文批准的土地面积2.895亩,批准用途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二是未批已建部份,面积为8.816亩,土地类型属建设用地。经核查,蔬菜市场11.711亩土地均未完善报建手续。
(四)事故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五)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统计,该起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353.37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6月10日1时9分许,位于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村农贸市场水产市场内东侧一商铺(无门牌号)经营者发现市场内南面通道北侧商铺靠近东出口有一商铺屋顶起火,随即跑到起火商铺同一侧的通道先后多次拍打A17-19号商铺店门和通知对面的A11-13号商铺。A11-13号商铺经营者及其妻子马上跑出来,一并帮忙拍打A17-19号商铺店门。东侧商铺经营者妻子随即开摩托车出去叫人来帮忙。期间,A11-13号商铺和东侧商铺经营者多次拍打A17-19号商铺店门,直至火势变大并迅速蔓延,火情无法控制后撤离到市场东侧门口。
1时9分许,西沟村治保会夜班人员巡逻到市场西侧出口发现市场内南侧过道有黑烟冒出,并能看见南侧过道中间位置有火苗,并伴随着有电流炸裂声,随即电话报告西沟村领导,并马上拿灭火器材开展救援。
1时10分许,一骑摩托车的路过人员在峡山街道港涵东路(水产市场西侧)看到水产市场有烟,随即拨打报警电话;1时12分许,A11-13号商铺经营者在市场东侧门口拨打报警电话。
1时18分后,潮南区消防救援力量陆续抵达现场开展救援。
(二)灭火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2025年6月10日1时10分许,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村农贸市场内铺面发生火灾。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随即调派潮南区消防救援大队、司马浦站、特勤一站、棉北站3个国家消防救援站及峡山、司马浦、两英、铜盂、和平、南滨6个消防专职队共20辆消防车90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首战力量于1时18分到达现场,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潮南区委、区政府,市、区公安、应急、供水、供电、卫健等部门以及峡山街道、西沟村,迅速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处置。现场火势于2时50分得到控制,4时39分基本扑灭明火,11时许现场处置完毕。在扑救火灾过程中,在A17-19号商铺阁楼陆续发现3名遇难者,经医护人员确认均无生命体征。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汕头市委、市政府,潮南区委、区政府和市、区公安、卫健、应急、消防、供电、供水等部门以及峡山街道、西沟村全力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潮南区成立善后处理工作专班,对死亡人员家属和受灾户积极开展安抚和心理疏导,善后工作得到稳妥处置,社会大局稳定。
(四)应急处置评估
经组织专家评估,事故发生后,汕头市、潮南区和市、区有关部门,以及峡山街道、西沟村接报事故后反应迅速,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展开事故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信息传递与报送及时有效,未引发次生灾害或衍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调查情况
(一)直接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结合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询问调查、监控视频、电子数据等情况,综合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025年6月10日1时许,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村农贸市场水产市场内詹某居经营的A22号商铺内距A21号与A22号商铺之间的隔墙2.7m-3.7m、距A22号商铺东北侧隔墙0.8m-2.3m区域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1.起火时间认定
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1时许,依据如下:
(1)2025年6月13日勘验人员发现、提取市场内北侧51号商铺监控并送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图像内容分析,鉴定书(编号SX250461)鉴定结论为:2025年6月10日1时3分1秒,市场内22号商铺西北角钢柱附近区域可见烟气流动,随后该区域烟气渐浓,2025年6月10日1时4分52秒,该区域可见火光映射,随后A22号商铺北窗区域透出火光,火势向外突破,之后火势进一步发展扩张。
(2)根据火灾报警时间。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时间是2025年6月10日1时10分36秒。
结合火灾发生发展规律特点,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1时许。
2.起火部位的认定
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村农贸市场水产市场内詹某居经营的A22号商铺,依据如下:
(1)根据最先到场市场管理巡查员、消防员和现场拍摄的视频记录反映,当时他们在西侧的港涵东路市场西出入口处,看到南面通道北侧的那一排并靠近东侧的商铺顶上有火光,商铺北侧有明显火光,商铺南侧并没有明显火光,市场内部充斥大量浓烟。
(2)根据现场勘验,市场顶棚外侧铁皮严重烧损泛白,局部坍塌,整体烧损变色情况呈南重北轻,东重西轻;市场内部整体烧损情况自南向北逐渐减轻,市场顶棚位于B8号钢立柱与B9号钢立柱之间的T7号透光带与B8号钢立柱之间区域的铁皮烧损塌陷较为严重;A22号商铺整体烧损情况较为严重,商铺卷闸门及钢结构门框整体严重烧损向内凹陷,卷闸门中心轴西端严重烧损脱落,商铺铁皮顶大面积掉落,A22号商铺与A23号商铺中间用于隔断的货架铁皮背板严重烧损脱落,A22号商铺东墙铁皮严重烧损局部燃烬脱落,A22号商铺北墙铁皮严重烧损向内弯曲。
(3)现场勘验人员提取市场外佳晨服装厂房西侧巷道监控和市场内北侧51号商铺监控,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最早可见火光的部位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村农贸市场水产市场内A22号商铺内西北侧区域。
3.起火点的认定
认定起火点位于A22号商铺内距A21号与A22号商铺之间的隔墙2.7m-3.7m、距22号商铺东北侧隔墙0.8m-2.3m区域,依据如下:
(1)对A22号商铺内中部货架及后部厨房进行现场勘验,中部货架区域烧损严重,顶部铁皮弯曲垂落,局部呈残碎状,阁楼横梁扭曲掉落;后部厨房烧损情况呈南重北轻,紧贴A22号商铺北墙的金属灶台架、燃气灶等烧损程度相对较轻,燃气灶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整体烧损情况呈以中部货架与立式冰箱区域为中心,向四周逐渐减轻的燃烧痕迹。
(2)对中部货架和立式冰箱区域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勘验,发现存在熔断痕迹的铜导线和插线板残留物,连接有电线的插头插片与插线板残骸熔融在一起,插头插片带有熔痕。对A22号商铺内距东墙2.7m-3.7m、距北墙0.8m-2.3m区域的地面残骸物进行水洗过筛,固定并提取插线板插套等金属构件、插头的插片残骸、熔珠一批物证。
(3)现场勘验人员提取市场外佳某服装厂房西侧巷道监控和市场内北侧51号商铺监控,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最早可见火光的部位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村农贸市场水产市场内A22号商铺内西北侧区域。
4.直接原因的认定
(1)排除雷击引起火灾的可能。汕头市潮阳区气象局于2025年6月19日出具的气象证明显示,2025年6月9日00时-10日03时,峡山街道总体多云间晴,无降水,无雷击现象。
(2)排除放火引起火灾的可能。根据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于2025年6月27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经公安等部门对报警人、现场目击证人、受害者家属、西沟村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结合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现场视频调取等工作,未发现有人为放火证据。
(3)排除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的可能。现场勘验可见A22号商铺厨房区域燃气灶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勘验中未发现灶台有锅具干烧痕迹;根据詹某居商铺员工笔录和监控视频证实,最后离开商铺的员工的时间为2025年6月9日21时50分许,离开前未使用燃气灶煮东西。
(4)排除自燃引起火灾的可能。经现场勘验,未发现A22号商铺起火点存放自燃性物质及其残留物。
(5)排除外来飞火引起火灾的可能。经调查询问,最后离开詹某居商铺的员工于2025年6月9日21时50分许关铺离开,卷闸门锁闭,起火点处于相对封闭区域。经现场勘验,市场现场周围无烟囱、临时用火点、动火点、燃气、燃油管线等。
(6)排除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经公安、消防多次走访询问詹某居一家及周边群众、生意伙伴,詹某居一家没有拜神、吸烟习惯,当天也没有拜神和吸烟、点蚊香的行为活动。经现场勘验,厨房区域未发现蚊香支架、神龛残骸。
(7)认定起火原因系位于A22号商铺内距A21号与A22号商铺之间的隔墙2.7m-3.7m、距A22号商铺东北侧隔墙0.8m-2.3m区域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依据如下:
①现场勘验人员提取市场外佳某服装厂房西侧巷道监控和市场内北侧51号商铺监控,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最早可见火光的部位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村农贸市场水产市场内A22号商铺内西北侧区域。
②根据询问相关人员等及现场勘验情况,A22号商铺空气开关箱位于收银台的东侧隔墙,分若干个回路给商铺供电,其中连续不断电的线路有中部货架上方的插线板和厨房区域的冰箱插线板,持续给冰箱和监控主机供电。
③对A22号商铺内距东墙2.7m-3.7m、距北墙0.8m-2.3m区域的地面残骸物进行水洗过筛,固定并提取插线板插套等金属构件、插头的插片残骸及熔珠一批物证,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熔珠中有短路迸溅熔珠,插线板残留物熔痕中有局部高温熔痕。
(二)间接原因
1.商铺存在违规住人问题。被困人员所在A17-19号商铺内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人员居住在商铺阁楼内,缺乏安全疏散条件。火灾发生后,火势发展迅猛,未能及时逃离火场。
2.商铺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分隔。违规搭建的市场商铺之间未采用实体墙进行物理分隔,违规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作为分隔材料,分隔不彻底,防火防烟性能差。火灾发生后,易燃材料加速火势扩大蔓延,且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浓烟,增加人员疏散逃生和救援工作的困难。
3.市场非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西沟村农贸市场存在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占地的问题;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市场,构成违法建设。
4.市场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西沟经济联合社作为西沟村农贸市场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管理混乱,市场商户用火用电不规范,存在电线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存放不少液化石油气瓶、通道上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问题隐患;未及时对违规住人情况进行劝阻和处置;安全投入不足,未按要求配置安全设施;市场管理方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不力。西沟经联社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安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足量配置涉事市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证涉事市场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开展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经济联合社
一是违规建设经营。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在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基础上,无视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的预留标准,擅自扩大市场建设范围,为盈利违章占用已批道路用地和未批用地搭建市场。开办市场时未依法申请办理市场登记证,在2012年后未按最新要求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在未取得相关营业证件的情况下对市场摊位、商铺招商招租和开业。
二是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涉事市场商铺间未采用实体墙进行物理分隔,违规采用易燃夹芯材料彩钢板作为分隔材料,分隔不彻底,防火防烟性能差,导致火灾发生后火势易快速扩大蔓延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浓烟;安全投入不足,未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市场管理方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不力。
三是安全管理缺失。在日常经营中,只负责开展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购置相关市场设施等涉及财务收支的经营行为,对于安全方面,仅在出租协议中简单提及“注意安全防火工作”,并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市场管理方面,仅通过雇佣市场管理人员,交由西沟村民委员会进行统筹管理,未能有效整治市场内违规住人问题,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对市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西沟经联社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安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足量配置涉事市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证涉事市场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开展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单位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二)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新市场A22号(詹某居个体工商户)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商铺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用火用电不规范,电气线路安装敷设不规范,未定期对商铺内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护。
(三)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新市场A17-19号(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严某帆副食品店、彩某副食调味店)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该商铺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属于典型“三合一”场所,事发时被困人员居住在商铺阁楼内,缺乏安全疏散条件。
(四)汕头市潮南区西沟村农贸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该公司是西沟村民委员会在2019年因工作要求注册成立,无实际经营。
五、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党委政府
1.潮南区人民政府。未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控违拆违、清查治理等工作不到位,对峡山街道和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失察。未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潮南区“三合一”“三小”场所、沿街商铺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治本攻坚行动等工作不够全面。
2.潮南区峡山街道
(1)峡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未认真履行违法建设属地监管责任,对落实潮南区2023年、2024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明确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农贸批发市场及周边违法建设”这一治理重点工作流于形式,对辖区西沟村农贸市场存在的不按批准用地和未经批准使用土地的情形、违规采用易燃夹芯材料彩钢板作为分隔材料、商铺私自设置阁楼违规住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在2019-2020年潮南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中,未对上报为改造升级对象的西沟村农贸市场进行严格把关。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落实潮南区“三合一”“三小”场所、沿街商铺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治本攻坚行动等工作不到位,对西沟村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督促不力。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不严不实,未能发现西沟片区中西沟村农贸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未有力推动辖区专职消防队建设,潮南区峡山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至今尚未达到乡镇一级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2)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原规划建设办公室、城乡管理办公室;原潮南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峡山国土管理所、国土资源局峡山国土管理所、潮南区自然资源分局峡山管理所)。对西沟村农贸市场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核把关不力,履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职责不到位,对潮南区峡山街道2023年、2024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明确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农贸批发市场及周边违法建设”这一治理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在西沟村农贸市场初期建设、后期升级改造期间均未发现并查处其存在的部分违法用地和违规搭建行为。
(3)城市管理办公室。作为峡山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简称“街道治违办”),未能有力指导督促西沟村及相关单位落实潮南区峡山街道2023年、2024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明确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农贸批发市场及周边违法建设”这一治理重点工作,长期以来未能及早发现西沟村农贸市场存在违建情况。
(4)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峡山街道消防管理职责的机构,对西沟村委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未能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长期以来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治涉事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
3.上级驻峡山街道单位
(1)汕头市潮南区峡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汕头市潮南区峡山工商行政管理所)
对农贸市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识存在偏差,落实“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要求不力,在开展西沟村农贸市场日常安全检查中,未将安全生产作为重点检查事项之一。在2019-2020年潮南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中,未有力指导西沟村委会严格按要求对西沟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把好关。对西沟村农贸市场开办期间未依法办理相关证件行为查处不力。
(2)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峡山派出所
对西沟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主观上认为农贸市场不属于公安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九小场所”之一,未充分认识到农贸市场可能存在“三合一”消防安全问题情况,对西沟村农贸市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存在缺位情况。
4.峡山街道西沟村村民委员会
作为西沟经济联合社、西沟村农贸市场主管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在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核准后,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在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基础上,无视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的预留标准,放任西沟经济联合社擅自扩大市场建设范围,对多年来不按批准用地和未经批准使用土地的情形、违规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作为分隔材料、商铺私自违规增设阁楼等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落实潮南区峡山街道2023年、2024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明确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农贸批发市场及周边违法建设”这一治理重点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早摸查发现西沟村农贸市场存在的部分违法建设情况。在2019-2020年潮南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中,未严格按方案要求对上报为升级改造对象的西沟村农贸市场进行审核把关。在对西沟村农贸市场的日常安全检查中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治西沟村农贸市场存在的违规住人、消防设施设备布置不到位等问题隐患。未督促西沟经济联合社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不到位,对市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日常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
(二)潮南区政府部门
1.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原潮南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291)。履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违法建设查处职责不到位,对峡山街道及其西沟村委会落实潮南区2023年、2024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明确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农贸批发市场及周边违法建设”这一治理重点工作情况的检查不力。对西沟村农贸市场初期建设、后期升级改造期间存在的部分违法用地和违规搭建行为失察。
2.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潮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认识存在偏差,未严格落实“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要求,在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业务检查多,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少。在其牵头组织推进的2019-2020年潮南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中,未有力督促属地及有关部门加强对西沟村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对西沟村农贸市场开办期间未依法办理相关证件行为失察。
3.潮南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峡山街道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不到位,对潮南区“三合一”场所“织网清患”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不够深入,对峡山街道和相关部门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指导督促不到位。
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林某豪。作为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经济联合社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相关安全制度,安全投入不足,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足量配置涉事市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证涉事市场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开展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单位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四)(五)(六)项,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或由上述部门指定潮南区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对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新市场A22号(詹某居个体工商户)、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经济联合社有关负责人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建议由潮南区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经济联合社
一是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涉事市场商铺间未采用实体墙进行物理分隔,违规采用易燃夹芯材料彩钢板作为分隔材料,分隔不彻底,防火防烟性能差,导致火灾发生后火势易快速扩大蔓延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浓烟;安全投入不足,未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市场管理方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不力。在日常经营中,西沟经济联合社只负责开展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购置相关市场设施等涉及财务收支的经营行为。对于安全方面,仅在出租协议中简单提及“注意安全防火工作”,并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市场管理方面,仅通过雇佣市场管理人员,交由西沟村民委员会进行统筹管理,未能有效整治市场内违规住人问题,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对市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或由上述部门指定潮南区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违规建设经营方面。西沟村农贸市场存在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占地的问题;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下擅自建设市场,构成违法建设。开办市场时未依法申请办理市场登记证,在2012年后未按最新要求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在未取得相关营业证件的情况下对市场摊位、商铺招商招租和开业。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议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由上述部门指定潮南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
2.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新市场A22号(詹某居个体工商户)
詹某居个体工商户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定期维护检查电气线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或由上述部门指定潮南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
3.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新市场A17-19号(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严某帆副食品店、汕头市潮南区峡山彩某副食调味店)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严某帆副食品店和汕头市潮南区峡山彩某副食调味店的实际经营者均为陈某燕,其商铺阁楼设置了居住场所,其经营其他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议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或由上述部门指定潮南区有关机构依法依规办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情况
针对此起事故中相关部门存在问题,以及由此涉及有关公职人员履职问题的,建议按管理权限由汕头市、潮南区或其他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单位和有关公职人员依纪依规开展调查处理。
(四)其他建议
1.建议潮南区人民政府向汕头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建议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向潮南区人民政府、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作出深刻检查。
3.建议潮南区市场监管局向潮南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建议潮南区消防救援大队向潮南区人民政府和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深刻检查。
5.建议峡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分别向潮南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6.建议西沟村民委员会向峡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
7.汕头市潮南区西沟村农贸市场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涉及的有关问题情况,建议由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市场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西沟村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和管理主体安全意识淡薄,片面注重市场的运营效益,未充分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对居民和商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对起火商铺电气线路安装敷设不规范、商铺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缺乏安全疏散条件、市场消防设施配置不足等消防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二)违法建设导致安全风险叠加
潮南区属地街道、村居和有关监管部门对西沟村农贸市场存在的违法用地和违规搭建行为监管不力,西沟村农贸市场经营单位和主管单位管理责任不落实,在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占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形下擅自建设市场,且市场发展期间又出现违规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作为分隔材料建设商铺的情况,最终导致涉事市场建筑内部结构愈发复杂,先天性消防安全风险不断叠加。
(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潮南区属地街道、村居和有关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对西沟村农贸市场长期存在的日常管理混乱、违规住人、电线私拉乱接、防火间距不足等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和纠正,未能形成有力震慑,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掌握不全面、不深入。
(四)农贸市场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
调查发现,潮南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谁是农贸市场行业主管部门的认识上不统一,均表明本部门只是配合而非主管,长期以来,农贸市场缺乏牵头抓总部门,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主动性不高,未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要求,不同程度存在“重业务、轻安全”的情形,一定程度上造成农贸市场安全监管出现“空白地带”,未能及时有力消除农贸市场安全隐患。
(五)消防规划布局滞后
潮南区峡山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低,消防救援力量配备不足,导致火灾发生时,救援力量难以快速响应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形成区域性安全短板;市政消火栓建设滞后,未将市政消火栓与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坚决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潮南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决落实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刻汲取潮南西沟村农贸市场“6·10”较大火灾事故,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要求,着力厘清、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通过强有力的领导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压实各级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全力确保安全防范形势平稳。
(二)健全完善农贸市场安全监管机制
潮南区要针对此起较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基层消防治理虚化弱化、部门职责不明晰等问题,明确农贸市场行业监管部门,细化属地和部门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监管职责,压实各方对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要举一反三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农贸市场中的违规住人场所和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开展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整治,督促落实市场管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责任体系、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持续改进和提升市场安全生产水平。
(三)补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短板
潮南区要针对此起较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消防队站力量配备不足、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加快推动“十四五”消防规划任务落地,结合地域人口密度、火灾形势特点、消防水源和交通状况等,科学布局消防站点,对国家重点镇、中心镇以及历史火灾多发镇街道,进一步织密多种形式队站,并加强消防力量配备;要进一步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要将市政消火栓与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对市政消火栓布置不足的地区加紧补建,暂无市政管网基础的偏远村居要利用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口;要提前谋划,高标准编制“十五五”消防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要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切实深化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进万家”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三查三清四关”自查行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声势,督促企业和单位自觉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年”有关部署,深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措施,深刻汲取潮南西沟村农贸市场“6·10”较大火灾事故教训,针对此起事故剖析出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有关责任单位存在问题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深入查摆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薄弱环节,尤其是进一步解决农贸市场安全方面突出问题,压紧压实责任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毫不松懈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