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永波商贸有限公司“3·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

2025-08-10

2025 年 3 月 5 日 9 时 55 分,绩溪永波商贸有限公司北侧违章搭建的钢结构一层仓库夹层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至综合楼主体成灾,过火面积约 3800 ㎡,火灾造成 2 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654 万元。

事故发生后,王清宪省长批示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做好现场安全管控,尽快查明原因,依法妥处善后。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做好防范,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费高云常务副省长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联人员,做好现场处置、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避免发生次生灾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隐患,科学高效处置,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3 月 5 日下午,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局领导第一时间赴现场开展调查指导。3 月 6 日,国家消防救援局王天瑞副司长带领 5 名全国火调专家赴绩溪指导调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宣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绩溪县永波超市“3·5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消防救援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委及绩溪县相关单位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证人、专家论证、视频分析、建模制图、模拟实验,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绩溪永波商贸有限公司“3·5”火灾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无证电焊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章建设长期存在,违法装修破坏防火分隔和疏散通道,初期火灾应急处置不力,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1.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宣城绩溪县华阳镇步行街与扬之北路交叉口,主体建筑原名为步行街二期沿街综合楼,建筑东南侧为文峰路,西北侧为台客隆超市,东北侧为步行街。起火建筑使用功能为超市、酒店、沿街门面等,主体五层、局部六层,一层为沿街门面店铺,二至三层为永波商贸(其中二层为超市,三层分为两部分,北段为服饰区、南段为文创及百货区),四至五层为栖哈酒店,六层闲置,建筑主体结构为钢混结构,扩建部分为钢结构。综合楼建筑面积约 9150.5 ㎡,其中违法建筑面积约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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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火灾现场总平面图)

2.产权及建设情况

步行街二期沿街综合楼(见图 2)产权为绩溪县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2004 年 1 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为东楼五层框架结构 3800 ㎡、南楼 5-6 层 3500 ㎡。2005年 1 月 10 日办理了两个土地证,编号:绩国用(2005)第 004 号、绩国用(2005)第 005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 2960 ㎡、680 ㎡;于 2005 年 1 月 12 日办理了房产证,权证字号:房地权绩公字第 7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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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综合楼新建部分示意图)

3.外部钢结构建设情况

2 号钢结构是永波公司考虑消费者以及货物垂直交通需求,申请建设的临时建筑,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2023 年 12 月 22 日到期,截至目前未办理延期许可,规划许可面积 647.1 ㎡,2022 年 7 月左右建成。经绩溪县住建局实际测算,实际建筑面积为 880.2 ㎡。

1、3、5 号钢结构的多次改扩建工程均未在绩溪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中:1 号钢结构:2022 年 7 月左右,张正波在该处加装了钢结构封闭式楼梯。3 号钢结构:2009年,张正波租用了 3 号钢结构所在位置的店面,经营龙翔新概念商场,并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搭建了室外楼梯。2016 年,张正波在 3 号钢结构位置加盖了第三层建筑物。(楼梯及第三层加盖房屋见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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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综合楼北侧违章搭建照片(截至 2016 年情况) )

2022 年,张正波对 2009 年搭建的室外楼梯区域进行扩建封闭,并对 2016 年加盖的第三层建筑进行了翻新加固。

5 号钢结构:2005 年,原徽商大酒店搭建一排一层的钢结构铁棚,用于小型店铺经营。2019 年由建筑产权人李海腾自行拆除后,搭建围挡用于隔离。后因该围挡破损及场地脏乱差等因素,结合省级文明县城创建要求,2022 年 5 月,张正波将该围挡翻新建设。2023 年 7 月,为解决周边住户电动车充电的便民需求,华阳镇来苏社区安排建设一排充电桩。2023 年 11 月,张正波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现状铁皮围挡基础上自行搭建一排一层的钢结构棚(长约 28m、宽约 4m、高约 2.5m、建筑面积约 112.13 ㎡)。

4.4 号建筑产权情况

4 号建筑于 2003 年至 2018 年办理土地证、房产证,为多人持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为 490.49 ㎡,建筑面积约为 1300.05㎡。该处建筑属于外部建筑,未受火灾影响。

5.临时建筑设计方案批前公示情况

《永波商贸临时建筑设计方案》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2021年 12 月 9 日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现场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二)事故单位情况

1.绩溪县永波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4MA8P07CL15,法定代表人张正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注册资本:伍佰万元,登记机关: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文峰路 22 号,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文具用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酒店管理等。

2.绩溪县融合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合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4MAE9WQ33XU,法定代表人胡元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5 年 1 月,注册资本:贰万元,登记机关: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家朋乡家朋村岔坑,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等。

(三)事故发生经过

3 月 1 日,张正波妻子洪美丽通过微信电话与融合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元华取得联系,电话中向胡元华说明了搭建超市雨棚的情况及需求。

3 月 4 日,洪美丽再次打电话给胡元华沟通施工事项。胡元华电话联系了经常合作的同乡人周宝勇,两人一同到达永波超市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当日晚上,周宝勇电话通知张敏参与此次施工。其中,周宝勇 2010 年从外地回到绩溪工作后,特殊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并超过有效期,张敏始终未持有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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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事故相关人员关系图)

3 月 5 日 8 时 15 分左右,周宝勇、张敏先后抵达现场,准备施工。施工前,二人未按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监护人员,未对周边环境开展安全检查。

8 时 25 分,周宝勇、张敏开始搭建脚手架,摆放梯子。

 8 时 38 分至 8 时 52 分,张敏使用插线板从泵房电柜内接通电源,周宝勇站在脚手架上,使用角磨机对单层压型钢板外墙开孔。

8 时 53 分至 9 时 48 分,周宝勇和张敏轮流使用焊枪对 4 根钢料两侧进行焊接固定。

9 时 49 分,周宝勇将脚手架推到中间位置,使用角磨机在单层压型钢板外墙上开孔。

9 时 52 分,因单层压型钢板外墙中间位置孔洞较小,钢料无法插入,周宝勇直接使用焊枪对孔洞熔蚀扩大,持续操作 39 秒。

9时 55 分,周宝勇在脚手架上透过孔洞发现夹层内冒烟起火,火焰在夹层内迅速蔓延,周宝勇呼喊张敏灭火。张敏离开现场寻找夹层仓库的钥匙。周宝勇从脚手架上下来后,使用角磨机切割夹层入口的门锁,随后进入夹层内,发现储存的聚苯乙烯泡沫箱燃烧,与张敏将夹层内未燃着的泡沫箱转移室外。火势迅速向周边蔓延,周宝勇和张敏尝试灭火未果后,放弃扑救,随即逃离现场,两人均未报警。9 时 57 分,一名路人最先报警。10 时 00 分许,烟气已蔓延至三层卖场。10 时 04 分许,建筑二层和三层北侧已出现明火,四楼宾馆走廊北侧有烟气。

(四)建筑过火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建筑过火情况:一层局部、二层和三层全部过火,违法建设的钢结构建筑烧损变形、局部坍塌。直接财产损失 654 万元。

(五)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火灾事故共造成 2 名人员死亡。信息如下:

1.曹*琦,男,身份证号 341824********2215,户籍地:安徽省绩溪县上庄镇前村 5 号;

2.章*轩,男,身份证号 330103********1312,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流水北苑 11 幢 2 单元 102 室(母亲胡*芳为绩溪人)。

(六)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宣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市、县两级消防、应急、公安、商务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国家、省消防救援局,省应急厅相关领导相继赶赴现场,督促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绩溪县委、县政府成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对两名遇难者家属一对一开展包保善后。3 月 7 日下午,与两名遇难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遗体已在黄山殡仪馆遗体火化。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1.消防部门灭火救援经过

2025 年 3 月 5 日 9 时 57 分,宣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绩溪县华阳镇文峰路永波超市发生火灾警情后,立即调派绩溪县东山路消防救援站、宁国市白云路消防救援站、旌德县城东路消防救援站、宣州区昭亭路消防救援站和玉山路特勤站等 5 个消防救援站,18 辆消防车,100 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同时联动公安、供水、供电、医疗等部门到场协同处置。

10 时 04 分,绩溪县东山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立即开展火情侦查,同时在超市东北侧进货口处设置两支水枪进行灭火阻击;疏散营救组对超市及酒店内的群众进行有序疏散。

10 时 09 分,绩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现场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了解到现场还有人员被困后,大队指挥员带领 2 人组成内攻搜救小组,在水枪的掩护下,从超市西南侧沿室外钢结构楼梯开展灭火内攻救人,到达二层转角平台(超市二层出口9处),发现超市内有大量浓烟涌出,随即沿楼梯前往三层搜救,到达二层至三层转角平台处,发现无法进入超市三层区域,便继续向上搜救。

10 时 15 分,火势蔓延迅猛,超市西南侧出现高温浓烟且能见度极低,内攻搜救小组搜救到室外钢结构楼梯三层转角平台时,热成像仪显示温度过高,无法继续前行,决定暂时撤出。根据火场态势,随即改为开辟外部救生通道进行搜救。期间,大队指挥员命令利用 16 米高喷车水炮通过超市东南侧二、三层窗户打击内部火势;超市东北侧进货口处设置的两支水枪持续对外部火势进行阻击,防止火势蔓延。

10 时 55 分,搜救人员利用 32 米登高消防车进入栖哈酒店西南侧四层平台,发现 1 名被困人员。将被困人员安全送达地面后,搜救人员返回四层平台进入酒店继续侦查搜救,并设置一支水枪对蔓延至四层晾衣房的火势进行堵截打击,为安全搜救创造条件。四层晾衣房火势被扑灭后,搜救人员对四、五层酒店房间进行搜救,未发现有被困人员后,撤离平台返回地面,加入灭火战斗。

11 时 10 分,支队全勤指挥部和增援力量相继到场,现场指挥部立即命令在超市西南侧道路上架设 15 米金属拉梯进行破窗排烟救人,因超市内部火势过大,无法进入;旌德县城东路消防救援站在超市西南侧(南墙),出一支水枪控制二、三层火势;宁国市白云路消防救援站 25 米高喷车在超市南侧,利用高喷车水炮控制三、四层火势;玉山路特勤站云梯车在超市西南侧(西10墙),利用云梯车水炮控制三、四、五层火势。

11 时 12 分,现场指挥部利用 32 米登高消防车组织第二批次人员进行内攻搜救时,发现超市西南侧二层、三层窗户以及酒店西南侧四层、五层窗户有大量浓烟冒出,火场内部温度极高,已不具备进入内攻搜救条件,所有参战力量开始全力灭火。

14 时 00 分,现场火势被控制。15 时 30 分,现场余火被基本扑灭。期间,建筑结构专家到现场勘查,鉴于内部温度极高,加之长时间大量用水灭火,燃烧建筑物有倒塌的风险,建议不要进入建筑物内部。

16 时 01 分,现场指挥部根据对现场情况的综合判定,组织两个内攻搜救小组分别进入超市二层、三层搜救。此时超市内部温度较高,内部钢结构坍塌及货架倒塌,进攻搜救路线被堵无法继续搜救,进入后撤出。

16 时 20 分,现场指挥部再次安排三个内攻搜救小组从超市西北侧室内楼梯进入,进行轮换搜救。此时超市内部温度较高,烟雾较大能见度低,内部钢结构坍塌及货架倒塌,地面有大量洒落货物,导致搜救进程缓慢。期间,通过水枪射水和排烟机不断对火场内部进行排烟降温。对超市二、三层所有区域持续搜救,时长约 3 个小时。

19 时 53 分,内攻搜救小组在超市三层南侧区域发现 2 名被困人员。20 时 32 分,将 2 名被困人员转移至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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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火灾现场尸体位置图)

2.公安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9 时 59 分,绩溪县公安局接到 119 平台转接警情,立即指令华阳派出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特巡警大队前往处置,首批警力于 10 时 2 分抵达现场,华阳派出所、特巡警大队、交管大队增援警力后续到场。同时通报县应急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县生态环境分局和 120 急救中心并请示宣城市公安局调集 102 名警力前往现场开展秩序维护。其中:旌德县局 30 名警力于 14 时8 分到达,宁国市局 50 名警力 14 时 20 分到达,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22 人于 15 时 17 分到达。公安部门抵达现场后,立即对永波超市、街心花园及周边分三道包围圈进行管控,核心圈永波超市及周边严禁无关人员靠近,街心花园转盘行人、车辆进行管制,扬之北路、文峰路两个单行道入口及扬之北路龙翔超市路口以及

梓潼路百姓大药房路口对车辆通行进行远端管制。

3.医疗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10 时 6 分 31 秒,绩溪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接到宣城市 120 指挥部发来的 120 急救报警,于 10 时 11 分到达事故现场。

4.应急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县应急局接 110 转警后,于 10 时 15 分立即携带单兵、无人机、应急电源、对讲机等设备赶赴现场,协助处置,并通过单兵设备连线国家消防救援局、省应急厅和市应急局,实时传送现场救援情况。

5.属地应急处置情况

10 时 5 分,接应急局电话通知,华阳镇党委政府及时组织镇、社区干部 100 余人赶赴火灾现场,协助开展现场秩序维护、灭火救援、核实被困人员信息、安抚被困人员家属情绪等现场处置工作。10 时 50 分,华阳镇人民政府将事故初步信息书面报送县应急局。

6.其他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10 时 15 分,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县住建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现场建筑物进行实时观测,对燃气管网等市政设施进行排查,调集工程车辆协助开展消防救援工作。邀请建筑工程类安全专家 4 人,及时对建筑物火灾受损情况进行初步核查,派出 2 名安全专家协助消防救援队进入火灾现场开展搜救工作。安装硬质围挡 400 余米对事故现场进行物理隔离。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人员对城区雨水管网水质进行检测,6 个空气微站和 2 个空气自动站数据正常。

7.疏散逃生情况

经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分析,建筑内部共疏散 173 人,其中通过停车场入口处的金属楼梯疏散 120 人,通过建筑南侧大厅出口疏散 46 人(含通过栖哈酒店电梯疏散 20 人),通过建筑北侧通往步行街的金属楼梯疏散 7 人。

(七)天气情况

根据绩溪县气象部门提供资料,2025 年 3 月 5 日,绩溪县阴转小雨,西北风,风力为 3 级,全天气温 5.3℃-7.9℃。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一)排除人为放火、雷击、自燃、外来火源和遗留火种、电气线路等原因

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人为放火嫌疑。起火当日,阴转小雨,无雷,排除雷击引发火灾可能。照明系统正常工作,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可能。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询问相关当事人,起火部位仓库仅放置有聚苯乙烯泡沫箱,未放置自燃类物质;起火前一段时间内,未发现冒烟、异味等现象,现场起火速度较快,

排除自燃引发火灾可能。根据监控视频和询问了解,当日起火之前无人员进入仓库夹层内,进入仓库夹层唯一的铁门处于锁闭状态,在起火后被周宝勇破拆;仓库夹层与其它部位采用单层压型钢板分隔,无外来火源进入途径;模拟实验佐证,烟蒂无法引燃仓库夹层内堆放的聚苯乙烯泡沫纸箱。排除外来火源和遗留火种

引发火灾的可能。

(二)检测鉴定和模拟试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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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 火灾现场一层仓库立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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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 火灾现场一层仓库剖面图)

1.环境勘验情况

经勘验,北楼北侧外墙西段外窗上方有轻微烟熏痕。东楼东侧外墙自永波超市广告牌北侧二层向上烟熏严重,空调外机严重烧损。南楼南侧外墙、窗户、空调外机等严重烧损,永波超市广告牌上方最为严重向南逐渐减轻。从建筑西侧看,北楼西墙植物医生店烧损严重向两侧逐渐减轻。北段钢结构南墙、东段钢结构

西墙、南段钢结构北墙均严重烧损。建筑及周边未发现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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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8 起火建筑外部过火情况)

2.初步勘验情况

对建筑进行逐层、分段勘验,显示火烧和烟熏痕迹呈现由永波超市北侧钢结构仓库夹层区域向周边蔓延。

3.细项勘验情况

对北面钢结构一层仓库进行细项勘验,仓库夹层烧损程度重于下层,夹层向下垮塌,夹层钢柱钢构件向下层弯曲且变形变色程度重于下层,夹层顶板钢构件呈蓝黑色,顶板东侧向下塌陷。

夹层钢结构与框架结构结合处的框架柱靠近钢结构一侧烧损剥落程度重于其它侧。夹层地面可见部分燃烧残留的灰化物。

4.专项勘验情况

夹层顶板设有一 LED 照明灯,其配电线路连接至夹层南墙开关处。对照明灯及配电线路残骸进行勘验,未发现明显故障痕迹,将残骸提取。夹层南墙压型钢板有三处孔洞,中间孔洞位于中央两块压型钢板连接处,其金属表面呈黑色氧化层,切口有明显熔痕,熔痕边缘粗糙,周边可见少许金属熔滴物,对其筛选并提取,在该孔洞正下方的一层仓库及夹层地面残留物中筛选出少量金属熔滴物并提取。其他两处孔洞无以上痕迹。中间孔洞下方发现一钢质脚手架,脚手架西侧最上段悬挂一焊枪,焊枪配电线路连接至地面距脚手架东南侧约 3 米处电焊机上,电焊机电源线连接在地面一插排上,插排自消防泵房配电柜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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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9 现场电焊作业相关设备)

(三)直接原因分析

综合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现场勘验、模拟实验,并结合现场烟气蔓延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5 日 9 时 55 分,起火点位于绩溪永波商贸有限公司北侧钢结构仓库夹层内靠近压型钢板处,起火物为仓库夹层内聚苯乙烯泡沫盒。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焊工周宝勇、张敏违法违规动火作业,电焊操作产生的高温焊渣引燃永波公司北侧钢结构仓库夹层内的聚苯乙烯泡沫箱引发火灾。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事故有关方面的主要责任 

(一)事故单位

1.永波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安全管理制度欠缺,未组织开展重大隐患自查;企业负责人未落实宣城市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实施方案》(宣防办〔2024〕21 号),在未通过消防部门的营业前检查的情况下私自开张营业;违法违规在营业期间聘请无证人员开展动火作业;开展安全教育18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流于形式;起火后应急处置不当,导致起火

初期未能有效控制火势。

2.融合公司。未按《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25〕2号)要求落实“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违规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二)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1.绩溪县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差距,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效不明显。县政府领导分工调整频繁,仅 2021年下半年就进行了三次分工调整,导致部分分管负责同志无法深入开展工作。对省委巡视组 2023 年巡视绩溪县时提出的“强化对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现、管控、处置”整改落实有差距,重点对住宅小区开展排查整治,忽略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处理。该起火灾事故发生于 2025 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造成 2人死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华阳镇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开展安全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专项整治不力,对永波超市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失察失管。

3.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推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细致、不深入。2025 年对永波超市开展了两次检查,仅发现一条安全隐患,大量安全风险失察。

4.绩溪县消防救援局对永波超市未完成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就私自营业的行为失察失管。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力,未按《宣城市“拆窗、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宣安办〔2024〕24 号)要求督促指导事故企业落实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排查整治工作,2023 年至今在系统内填报重大事故隐患为零,工作严重滞后。

5.绩溪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在永波超市搭建临时建筑到期且未延期的情况下,未督促永波公司自行拆除,也未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导致永波超市建筑外立面的违章建筑长期存在。对永波超市少批多建的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

6.绩溪县住建局在收到绩溪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函告永波超市搭建临时建筑的情况下,未持续跟进关注临时建筑使用情况,在该临时建筑到期成为违章建筑后,未进行强制拆除。对永波超市改扩建工程未批先建、未开展消防审验的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

7.绩溪县安委办对绩溪县科技商务工信局开展商贸场所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

四、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已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人员(5 人)

1.张正波,永波公司法定代表人;

2.洪美丽,焊接雨棚具体负责人;

3.胡元华,融合公司法定代表人;

4.周宝勇,焊工;

5.张敏,焊工。

20以上 5 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 2025 年 3 月 5 日移送给绩溪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若上述人员经司法部门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建议由绩溪县政府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绩溪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

2)县消防救援局、县住建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科技商务工信局、华阳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3)建议县消防救援局的责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共计 12 人)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及处理建议已移交市纪委监委机关,对相关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处理。

消防救援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涉事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

对永波公司、融合公司 2 家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建议由绩溪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绩溪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高质量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要通过普法教育引导企业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更要通过严执法倒逼责任落实。绩溪县党委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通过考核、督查、暗访等多种方式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二)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本起事故暴露出绩溪县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能力水平不足,担当作为的意识不强。相关部门多次检查事故企业,发现问题隐患屈指可数,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力度不够,明知该企业存在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但均没有主动作为督促企业整改。绩溪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育一批水平

高、责任心强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

(三)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

从事故调查中发现,绩溪县住建、自规、科商工、消防等部门和属地政府间协同配合不足,未能主动向相关部门推送违章搭建、未批先建、未通过消防检查即开张营业等信息,导致企业违反众多法律法规但一直未得到惩戒整改。绩溪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限额以下小型工

程或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核审批制度,建立健全统一调度、信息互通、协同作战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四)广泛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教育

要进一步强化全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安全宣传“五进”行动。用好“案例教育法”,强化事故警示作用。要加大力度宣传火灾自救、初期扑救的相关知识。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要狠抓企业安全教育。切实提升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对安全教育走过场、

流于形式的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五)深入推进全行业动火作业专项整治

绩溪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25〕2 号)要求,更加深入推进全行业、全领域的动火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按照“三管三必须”

“行业相近”的原则落实部门及属地的监管责任。要强化“打非治违”和行刑衔接力度,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伪造特种作业证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做好动火作业无证上岗、未履行审批手续等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强化教育和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