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藤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

2026-04-27


2025年11月1日,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古龙镇旺龙街与大壬路交叉口西南80米处的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7.3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梧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11月2日,梧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梧州藤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梧州藤县“11·1”火灾是一起因天花板电气故障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筑情况

1.建筑整体布局

起火建筑位于梧州市藤县古龙镇旺龙街与大壬路交叉口西南80米处,该建筑由一座地下1层、地上4层的朝南民房(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黄某锋,以下简称黄某锋屋)与一座地下1层、地上6层的朝东南民房(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黄某周,以下简称黄某周屋)在北侧相连接,形成连体建筑结构。

2.建筑基本情况

此起火灾建筑为农村自建房。建筑总占地面积1460m2总建筑面积约8380m2,为框架、砖混组合结构。连体建筑南侧毗邻民宅和无名道路,西侧毗邻民宅,北侧及西北侧毗邻菜地与小河;黄某锋屋南面的卸货门与黄某周屋东南面的正门之间,夹杂着3座民宅。

1)建造情况。黄某周的其中一栋房屋,2003年开始建设,地上5层,每层建筑面积110m2,总建筑面积550m2,同年建成投入使用;另外一栋房屋,2020年5月开始建设,地下1层、地上6层,每层建筑面积720m2,总建筑面积4680m22020年底建成投入使用。黄某锋的房屋,2000年建有一栋地上1层,建筑面积200m2的房屋,2019年7月份拆掉旧房同时打地基,2020年3月份开始建设,地下1层、地上4层,每层建筑面积630m2,总建筑面积3150m2,同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

2)改建(含装修)情况。黄某周与黄某锋的房屋贴连在一起内部相通,建成之后,2021年进行了室内装修和电气线路敷设,一层投入使用后一直没有更改。二层2022年初从经营超市改为饭店,2024年再次将饭店改成超市营业区和存货区,均进行内部装修和电气线路敷设;三层从2021年开始作为儿童游乐中心经营,2024年12月份将720m2(含40m2楼梯间)+110m2房屋转为台球俱乐部和麻将房,进行了内部装修和电气线路敷设。

3)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历次改建扩建,未依法办理建筑竣工验收等手续,未依法开展建筑结构评估。

4)建筑内部结构和使用功能。3栋自建房打通以后,建筑内部结构和使用功能如下:一层、二层为藤县古龙富贵临超市,三层720m2(含40m2楼梯间)+110m2为藤县古龙乐富豪俱乐部,另外一部分为藤县古龙鼎丰儿童游乐中心。

5)消防产品配置使用情况。藤县古龙镇富贵临超市仅配置了21具干粉灭火器。对现场同批次的灭火器进行扫码溯源,该场所的灭火器为南京洪湖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洪”牌4kg干粉灭火器,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流向地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经销商为“南宁威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经查,该批次灭火器未在火灾扑救中被使用。

(二)场所经营情况

1.藤县古龙富贵临超市

经营者:李某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422MA5Q0CF160,经营场所:藤县古龙镇古龙街古另路口第一间房屋1、2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五金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10月23日开始注册,2021年元旦开始经营,从事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销售等。李某昱为实际经营者,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主要由店长童贵花负责。

2.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

经营者:黄某佳(股权合作协议:欧某翔占股45%,陈健伟15%,黄某佳20%,陈某宇20%,各自按实际股份共同承担责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422MAE2H0PKX3,经营场所:藤县古龙镇古龙街古另路口第一间房屋第3层楼第一间铺面,约720m2(含40m2楼梯间)+110m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台球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藤县古龙鼎丰儿童游乐中心

经营者:黄某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422MACPFY989D,经营场所:藤县古龙镇忠隆村河村一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游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时32分50秒,超市二层西南角监控率先捕捉到异常,南侧地面首次映出天花板火星的反射光点,随后2秒内该类光点持续出现。7时32分56秒,多个监控同步记录到南面靠墙货架前有火星掉落;7时33分00秒,监控中火星持续掉落至下方床上用品货架处并引燃棉被。7时33分36秒,监控记录到天花板燃烧掉落物垂挂并持续燃烧,下方棉被被完全引燃且冒出大量黑烟。

7时35分40秒,监控记录到西侧有大块红色喷画软膜天花垂落,固定软膜的铝型材同步坠地,现场火势已十分猛烈,黑色浓烟大量弥漫。7时35分55秒,超市二层现场照明系统断电,随后所有二层监控录像均停止记录。

7时36分00秒,三层台球室首次疑似出现“起火了”的呼喊声;7时37分42秒,桌球室南侧8人开始撤离,但东侧3人未行动,其中2人仍继续打球。7时42分55秒至7时44分14秒间,东侧桌球室1人发现异常并开灯查看。7时44分14秒,东侧未撤离的3人先向东尝试撤离,因烟雾阻挡随即折返,改向西侧出口逃生,此时东侧已有大量烟雾涌入。

7时46分10秒至7时47分34秒,3人进入桌球室一个包间后关门,此时桌球室内能见度已明显降低,他们短暂停留后离开包间再次尝试向出口方向逃生,最终又返回另一包厢。

7时52分22秒,桌球室监控显示室内能见度不足1米,南侧区域已能直接看到明显火光。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11月1日7时45分许,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藤县古龙镇旺龙街与大壬路交叉口西南80米处一民房发生火灾。支队接警后迅速调派18辆消防车、121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8时35分,首战力量太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赶到现场,起火建筑已处于猛烈燃烧状态。现场指挥员立即组织内攻救人。9时许,藤州站、岭脚镇专职消防队、桥西路小型站、大塘站、战保站、特勤站、苍海站相继到场增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指挥救援。12时46分,从六层楼顶疏散9名被困人员。13时20分,明火被扑灭,14时30分,在三层西北侧第二间棋牌室发现3名被困者并移交给现场医护人员,经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4时55分,建筑内部残火清理完毕,灭火救援行动结束。

2.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应急、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共22辆车,140余人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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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以及技术鉴定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藤县古龙镇旺龙街与大壬路交叉口西南80米民房内藤县古龙富贵临超市二层西南角销售区;起火原因系天花板电气故障引燃周边软膜天花,滴落点燃下方棉被等物品蔓延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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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灾害成因分析

1.建筑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超市内二层通往三层的2个疏散楼梯被铁架和木板封堵铺平,耐火等级低,火灾发生后成为高温有毒烟气蔓延的主要通道;建筑内未按规范设置封闭楼梯间,二层超市内存放的被褥、日用百货等易燃可燃物着火后快速蔓延至三层,导致火势迅速扩大,被困人员无法安全逃生。

2.未按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内藤县古龙富贵临超市、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藤县古龙鼎丰儿童游乐中心等3个场所均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未能及时预警和扑灭火灾;自然排烟条件不足且未设置机械防排烟系统,导致高温有毒烟气无法及时排出,极大影响了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3.基层消防力量薄弱。当地未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起火建筑距离最近的太平镇专职消防队25公里,消防车到达现场需50分钟,导致未能在火灾发展初期组织起有效的灭火救援力量控制火势蔓延和营救被困人员。

4.场所安全管理缺位。二层超市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开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火灾发生时,三层台球俱乐部无员工值守,未落实未成年人夜间进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未对夜间滞留的未成年人进行劝离。

5.被困人员逃生不及时。火灾发生后,3名被困人员未能及时获取预警信息,错失了最佳逃生时机;被困人员均为未成年人,逃生自救能力弱,且不熟悉场所基本情况,在高温、浓烟的环境中无法有效自救。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当事人

1.涉事经营者李某昱

李某昱系藤县古龙镇富贵临超市实际控制人,其承租黄某周、黄某锋的自建房用于超市经营时,未核实房屋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承租后,装修工程未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导致火灾发生时缺乏必要的应对和疏散能力。

2.涉事经营者黄某佳

黄某佳系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经营者,其承租涉事建筑三层部分区域,用作经营自助台球室、棋牌室时,未核实房屋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承租后,装修工程未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成年人夜间进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凌晨2时至早上10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未劝离夜间在场的未成年人,导致事发时多名未成年人滞留,且无员工引导疏散逃生。

3.涉事经营者欧某翔

欧某翔系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团队负责人其承租涉事建筑三层部分区域,用作经营自助台球室、棋牌室时,未核实房屋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承租后,装修工程未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成年人夜间进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凌晨2时至早上10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未劝离夜间在场的未成年人,导致事发时多名未成年人滞留,且无员工引导疏散逃生。

4.涉事经营者陈某宇

陈某宇系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出资人其参股承租涉事建筑三层部分区域,用作经营自助台球室、棋牌室时,未核实房屋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承租后,装修工程未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成年人夜间进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凌晨2时至早上10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未劝离夜间在场的未成年人,导致事发时多名未成年人滞留,且无员工引导疏散逃生。

5.涉事经营者陈某伟

陈某伟系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出资人,其参股承租涉事建筑三层部分区域,用作经营自助台球室、棋牌室时,未核实房屋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承租后,装修工程未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未按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成年人夜间进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凌晨2时至早上10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未劝离夜间在场的未成年人,导致事发时多名未成年人滞留,且无员工引导疏散逃生。

6.涉事屋主黄某周

黄某周在自有土地建房时,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乡村规划10等审批手续,房屋设计、施工未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且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作为涉事建筑的屋主,未落实业主管理责任未督促其租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未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7.涉事屋主黄某锋

黄某锋在自有土地建房时,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乡村规划等审批手续,房屋设计、施工未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且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作为涉事建筑的屋主,未落实业主管理责任,未督促其租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未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均未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能及时发现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8.遇难人员刘某杰

逃生自救意识弱,未熟悉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场所逃生路线。

9.遇难人员梁某铭

逃生自救意识弱,未熟悉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场所逃生路线。

10.遇难人员祝某烨

逃生自救意识弱,未熟悉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场所逃生路线。

(二)相关单位

1.藤县古龙镇忠隆村民委员会

在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等工作中未排查发现涉事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未组织村(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未组织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2.藤县古龙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

对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监管不力,对涉事建筑的违建行为执法不严,且未对其进行后续监管,导致涉事建筑违法抢建在全市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未对涉事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未能发现涉事建筑消防安全设施缺失等问题。

3.藤县古龙镇市场监管所

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未指导督促涉事场所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开展宣传教育。

4.藤县古龙镇人民政府

未严格管理乡村建设保障中心,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属地责任不到位未加强农房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导致违建行为及涉事建筑长期存在;落实消防检查、隐患移送、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措施不力,未及时上报涉事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对涉事建筑进行有效监管;在全市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未集中开展警示约谈,隐患排查不彻底对忠隆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排查不到位的情况全面失察。

5.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之后未与县自然资源局建立违建信息共享机制,过渡期间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查处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建立常态化巡查和隐患整治机制日常监管存在盲区;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行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不到位,统筹协调自建房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整治不到位,未明确大型综合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行业指导部门未指导督促古龙镇政府开展自建房全面排查摸底仅对涉事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重点排查未发现其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且未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6.藤县自然资源局

委托执法事项不明确,未对乡镇的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未能及时纠正乡镇执法中存在的“只处罚不整改”的行为;对自建房违规违建行为处工作跟踪指导不力,导致违建行为长期存在该单位还存在未依法催缴罚款、未按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处置违法建筑持续状态等执法过错。

7.藤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藤县古龙鼎丰儿童游乐中心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失察;未对涉事台球厅“夜间违规容留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对涉事台球厅“夜间违规容留未成年人”的情况失察

8.藤县公安局

1)古龙派出所

消防监督检查履职不到位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未依法下发法律文书未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移送主管部门;未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未按要求开展夜间检查,对辖区内台球厅“夜间违规容留未成年人”的情况失察未按规定向上级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和数据。

2)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未按要求加强对桌球室等新兴业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未有效督促指导查处未成年进入不适宜的场所对古龙派出所开展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指导不力。

9.藤县教育局

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不力,未能通过扎实有效的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必要的火灾风险识别能力和紧急避险技能

10.藤县消防救援大队

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有效指导督促乡镇、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对涉事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失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深入未能有效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11.藤县应急管理局

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到位,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未有效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12.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未督促指导市场监管所对棋牌、麻将、桌游等棋牌室开展排查整治。

13.藤县商务局

未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未对涉事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未指导督促涉事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4.藤县电力管理站

履行电力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到位,未督促电力企业对涉事建筑、场所开展用电检查和用电安全宣传,未督促用电力企业加强居民表后服务、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15.藤县人民政府

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检查督促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不力对违法建设打击工作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缺位,辖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滞后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人员

1.李某昱,男,藤县古龙富贵临超市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于2025年11月8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黄某佳,男,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经营者,因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于2025年11月8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3.欧某翔,男,藤县古龙乐富豪台球俱乐部团队负责人,因涉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于2025年11月8日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二)相关当事人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事当事人刘某杰、梁某铭、祝某烨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责)。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和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责任单位和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相关涉及违法搭建、未批先建、违规发证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另案调查处理。

六、事故教训

(一)规划建设监管严重脱节,违法建设长期失控漏管

涉事建筑历经多次违法改扩建,均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住建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管理职责划转后,未能建立有效的监管衔接与信息共享机制,存在“移交即脱责”的错误认识,导致对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缺失、查处不力。乡镇一级对村民非法占地建房行为执法不严、以罚代管,未能制止违法建设持续状态,暴露出从县级部门到乡镇基层的规划建设监管链条断裂,使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并形成事实经营场所。

(二)行业与属地监管责任虚化,专项治理流于形式

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除患攻坚等多轮专项行动中,商务、市场监管、文旅、公安、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未能切实履行“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涉事商场超市、台球室、儿童游乐场等场所的行业安全指导与监管缺位。古龙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排查不深入、不彻底,未能发现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县住建局作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不力,未能推动形成排查整治闭环。各层级、各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形同虚设,导致整治工作浮于表面。

(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失守,安全管理基础荡然无存

房屋所有权人违法提供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用于经营。各场所实际经营者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极端淡薄,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消防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运营;装修工程未按技术标准施工,导致先天隐患重重;日常经营中未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未配备必要消防设施,未组织员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台球俱乐部违规容留未成年人夜间滞留且无人值守,现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基层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应急响应能力严重不足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滞后,辖区缺乏第一时间扑救初期火灾的力量。村级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空转,未能发挥前沿哨所作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规范、不深入,未能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不足、针对性不强,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养和自救逃生能力低下。

(五)未成年人保护与安全教育存短板,监管缺失与自救不足交织

台球俱乐部等经营场所违规接待并容留未成年人过夜,暴露出文化市场、社会治安等领域对新兴业态中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监管盲区。教育部门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督促不力,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安全防护体系未有效构建,导致未成年人身处险境而不自知,遇险时缺乏必要的避险知识和自救技能。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政治担当,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立即对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行梳理审视,逐一明确并公示经营性自建房、混合经营场所、新兴业态的行业主管和协同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责任压实到具体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末梢岗位,对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聚焦风险隐患,深化自建房安全综合治理

由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商务、文旅、公安等部门及各乡镇,对全市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综合治理。重点打击未批先建、违规改扩建、非法改变使用功能等行为,建立“一栋一册”隐患台账。严格规范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改扩建的审批和监管流程,推广有效防火分隔、安装简易喷淋、独立烟感等技防设施。建立健全隐患整改督办、跟踪问效和闭环管理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夯实基层基础,构建末端消防治理与救援网络

加快补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短板,按标准配齐人员、车辆装备,提升独立作战和初战控火能力。实体化运行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充实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纳入村(社区)日常工作。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四)聚焦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有效的安全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必须将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技能教育纳入学校必修内容,定期组织实战化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师生人人掌握。文旅、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台球室、电竞酒店等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常态化检查与严厉打击。各乡镇、社区要针对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开展“上门入户”式消防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高频次曝光火灾隐患和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