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2
根据4月29日最新修改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日前,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应急[2021]34号文件,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通知要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告知承诺管理的流程包含申请、受理及许可、现场核查三个步骤。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可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政务服务平台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等材料。消防救援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