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1-04-16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7/T 242—201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与DB37/T 242—2014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检测流程管理的要求,对检测合同签订、准备、实施、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检测档案管理做了具体要求;

b) 增加了竣工检测、局部检测及检测参数等新术语的定义;

c) 增加了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开展工作的人员和工作量要求;

d) 增加了防护冷却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固定干粉炮灭火系统、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系统的检测;

e) 增加了抽样位置指导原则;

f) 删除部分不属于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项目,如应急灯照度、应急转换时间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电压允许波动范围等;

g) 删除防烟楼梯间及前室余压值检测项目;

h) 调整了检验报告的判定规则,调整为检测参数、子项、单项及综合判定方式;

i) 调整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结构,将消防广播、消防电话、消防电梯、防火门监控归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j) 调整了消火栓、消防炮系统的划分方式,将消防炮单独划分为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k) 调整了消防供配电、供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系统的结构形式,将原来按功能划分调整为按系统划分;

l) 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合并为防烟排烟系统;

m) 明确了各消防设施的检测方法,弥补了原规程的不足,使各系统检测更科学,更有指导意义, 重点体现了检测工作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济南诺亚应急设备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新明、陈兵、孙厚杰、席海涛、宋萌萌、刘茂林、王谦、信永忠、吕仁锋、李从健、谢丽娟、周玉芬、侯金月、葛林宾。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 年首次发布为 DB37/T 242—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