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软缆或软线通过硬质材料线缆入口进入设备内部时,线缆入口应有光滑的圆角;线缆入口应适合于线缆、软线或导线管保护套的引入,使芯线完全得到保护;导线管、线缆或软线安装完成后,线缆入口的防尘或防水保护应与系统设备的防护等级相同。
灯具的结构满足下述要求:
a)应根据说明书中的安装方式选取出线方式,壁挂式安装的灯具的外接线应采用背部出线方式,吊装式安装的灯具的外接线应采用上端出线方式;
b)除疏散用手电筒的电筒和充电器采用分体式结构外,灯具的所有组件(灯管和散热装置除外)及各组件之间的连接线应设置在一个壳体内,各组件之间的连接线不应外露,不使用专用工具不能将灯具的光源拆除(设计为徒手可更换光源的灯具除外)或使带电部件外露;
c)外壳应光滑无尖锐棱角;
d)标志灯具的面板不应具有锋利凸起或形变后产生锋利凸起;
e)B型灯具内部可触及带电部件应至少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措施;
f)地面安装灯具内部可触及带电部件应至少具有基本绝缘措施或采用填充绝缘材料的密封结构。
5.3.3.4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结构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结构满足下述要求:
a)安装于同一电池柜(架)内的蓄电池,蓄电池正负极与壳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有绝缘措施除外),多个蓄电池相邻放置时,蓄电池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5mm;
b)蓄电池应固定,固定装置应使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蓄电池底部应安装防漏液折边托盘,托盘深度不小于3mm;
c)采用柜式结构时,柜体的高度不应大于1.8m;
d)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入和输出回路在电气上应彼此隔离,主电源输入端和输出端之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历时60s±5s,有效值为2500V的交流电压,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
5.3.4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系统设备下述部位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满足表1的要求:
a)主电源输入端(过负荷保护器件之前的部分)不同极性之间;
b)主电源输入端与可触及金属部件间;
c)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端的不同极性之间;
d)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端与可触及金属部件间;
e)如有槽口,宽度小于1mm的槽口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