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当光伏发电系统配置储能装置时,其储能电池的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CC——储能电池容量(kWh);
D——最长无日照期间用电时数(h);
F—储能电池放电效率的修正系数(通常取1.05);
P0——负荷容量(kW);
U——储能电池的放电深度(通常取0.5~0.8);
Ka——交流回路的损耗率(通常取0.7~0.8)。
3 储能装置宜设置通信接口。
25.2.13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方式和安全保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50865和《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GB/T50866等的规定;
2 当光伏发电系统采用非逆流并网时,应配置逆向功率保护装置;当检测到逆向电流超过额定输出的5%时,光伏发电系统应在2s内停止向电网送电;
3 应能监测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参数,超限时应自动将光伏系统与配电网安全解列;
4 光伏发电系统与配电网之间的开关应具有同时切断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功能;
5 光伏发电系统应配置防孤岛保护,当检测到孤岛时,应断开与配电网的连接;
6 光伏发电系统应配置电能计量装置;
7 并网处设置的并网箱(柜)应设置警示标识,箱(柜)内应设置具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和断路器;
8 光伏发电系统总容量不宜超过上一级变压器额定容量的25%;
9 光伏发电系统额定电流与并网点的三相短路电流之比不宜高于10%;
10 光伏系统接入配电电网可采用专线或T接的方式。
25.2.14 光伏发电系统宜配置无功补偿装置。
25.2.15 光伏发电系统的监控、通信和计量装置应根据系统自身技术要求和电网的条件合理配置。
25.2.16 光伏发电系统防雷与接地,除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第12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伏汇流箱内应设置限压型电涌保护器;
2 光伏发电系统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母排;
3 当敷设保护等电位联结导体时,应使其与直流电缆和交流电缆以及附件平行,并尽可能紧密接触;
4 在直流侧,不得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