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检测一般要求

2021-03-12

3.1 一般规定

    3.1.1 检测仪器应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1.2 检测仪器的最低配置和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见附录 A(规范性附录)。

    3.1.3 检测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测时,应与被测目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遵守带电作业安全的有

    关规定。

    3.1.4 隐蔽工程及材料的阻燃性能可由监理方提供签单或受检测方提供合格证明。

    3.1.5 检测时所依据的设计文件必须合法,检测前检测人员应充分熟悉设计文件的要求。

3.2 抽样原则

    3.2.1 变配电设备、低压配电柜(箱)以及功率不小于 10kW 的用电设备应全部检测;一般用电电器如

    低压用电设备、照明装置、开关、插座等抽检率不低于 30%;规模较小场所内所有电气设备全部检测。

    3.2.2 电气线路的敷设应按照楼层或防火分区进行,每楼层、防火分区至少抽检 1 处。

    3.3 检测前的准备

    3.3.1 受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时,其负载率应大于 30%。

    3.3.2 受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经过 1h 以上时间的运行,达到正常的热稳定状态,其温度变化率应

    小于 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