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低压配电柜(箱)

2021-03-12

5.1 一般技术要求

    5.1.1 配电柜(箱)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5.1.2 配电柜(箱)周围 0.3m 内不应堆放杂物。

    5.1.3 配电柜(箱)箱体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上。

    5.1.4 配电柜(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接地可靠。

    5.1.5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铜线连接,且应有标识。

    5.1.6 落地式安装配电柜(箱)底部高出地面不应小于 50mm。

    5.1.7 落地式安装配电柜(箱)底座周围应采取密封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5.1.8 导线进出柜(箱)孔处,进出线孔应光滑无刺,并应装设绝缘护线套。

    5.1.9 配电柜(箱)内的控制开关与进线、出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

    5.1.10 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锈蚀、烧伤、熔接等痕迹。

    5.1.11 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完好无损。

    5.1.12 熔断器的熔丝不应用金属丝代替;熔体应符合规格要求,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

    5.1.13 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应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应改装使用。

    5.1.14 敷设于隔离用的挡板或隔板应无破损。

    5.1.15 配电柜(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无烧蚀痕迹。

    5.1.16 配电柜(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不应有接头。

    5.1.17 配电柜(箱)内配线应整齐,无铰接现象。

    5.1.18 配电柜(箱)内导线连接应紧密,不伤芯线,不应断股。

    5.1.19 配电柜(箱)内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5.1.20 配电柜(箱)进线与出线侧的端子中,同一端子上连接导线数量不应多于 2 根。

    5.1.21 截面积在 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铝芯线应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5.1.22 截面积在 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与端子连接时应先拧紧后搪锡或接续端子后连接。

    5.1.23 电线、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规格应与芯线适配。

    5.1.24 防爆环境的配电柜(箱)应符合设计所确定的环境分区条件要求。

    5.1.25 配电柜(箱)内分别设置零线和接地线汇流排,零线和接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5.2 防火用漏电保护器

    5.2.1 防火用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电源进线端。

    5.2.2 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法参见附录 C(规范性附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a) 漏电保护器的接线应与低压配电系统保护接地型式相对应;

        b) 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c) 漏电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的接线端子,应按规定接线,不得接反;

        d) 严禁 PEN 线穿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漏电保护器及其与之配套使用的短路保护电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单独切断 N 线;

        e) 漏电保护器所保护的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

        f) 严禁把漏电保护器电源测和负载侧直接跨接。

5.3 运行安全要求

    5.3.1 各种显示、测量仪表、器具应工作正常。

    5.3.2 接触器应无打火、放电和过热现象。

    5.3.3 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不应超过本规范表 1 的规定。

    5.3.4 低压电器各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升不应超过本规范表 2 的规定。

    5.3.5 低压电器设备同相(路)上下接线端子温差应少于 10℃。

    5.3.6 回路中各相电流不应超过设计规定的额定值。

    5.3.7 回路中零线和接地线不应有异常电流。

    5.3.8 低压电器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5.3.9 配电柜(箱)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