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2
6.1 配电线路敷设一般要求
6.1.1 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穿金属管保护。
6.1.2 闷顶内无可燃物时可穿难燃刚性塑料管保护。
6.1.3 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严禁采用直敷方式布线。
6.1.4 有腐蚀的场所采用金属管配线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6.1.5 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干燥场所的管路可采用电线管。
6.1.6 配电线路穿越可燃或难燃装饰材料时,应穿金属保护管,且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阻燃保护。
6.1.7 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
6.1.8 配电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若受装饰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用金属软管, 其长度不宜大于 2m,导线不应外露。
6.1.9 腐蚀性场所配线,应采用耐腐蚀性全塑制品,所有接头应密封。
6.1.10 线缆的规格型号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且绝缘导线芯线最小截面积应满足表 3 要求。
6.2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敷设方式
6.2.1 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6.2.2 当易燃物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较高处敷设。
表3 绝缘导线芯线最小截面
敷 设 方 式 | 铜芯最小截面(mm2) | |
室内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 L≤2m | 1.0 |
2<L≤6m | 2.5 | |
6<L≤16m | 4.0 | |
16<L≤25m | 6.0 | |
绝 缘 导 线 穿 管 敷 设 | 1.0 | |
绝 缘 导 线 槽 板 敷 设 | 1.0 | |
绝 缘 导 线 线 槽 敷 设 | 0.75 | |
塑 料 绝 缘 护 套 线 直 接 敷 设 | 1.0 | |
注:L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 |
6.2.3 当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宜在较低处或电缆沟内敷设。
6.2.4 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敷在管道的上方。
6.2.5 当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在管道的正下方的两侧。
6.2.6 防爆环境内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应充沙、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6.2.7 汽车加油站内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沟内应充沙填实。
6.2.8 汽车加油站内不应将电缆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6.2.9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应穿于钢导管内。
6.3 导管敷设线路要求
6.3.1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不大于 2mm 的钢导管不应套管熔焊连接。
6.3.2 TN-S、TN-C-S 系统中的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等不应混合使用。
6.3.3 电线、电缆在配线管内不应有接头。
6.3.4 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6.3.5 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
6.3.6 敷设的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的敲落孔,除对实装管孔敲落外,其它备用的不应敲掉。
6.3.7 金属管和柔性金属管应有可靠接地,并不应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6.3.8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金属线槽的接地应可靠,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接线应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 4mm2。
6.3.9 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地线,焊接点应采取防锈措施。
6.3.10 绝缘导管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以保证接口牢固密封。
6.3.11 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软管长度不宜大于 2m,导线不应裸露。
6.4 电缆桥架与线槽敷设线路要求
6.4.1 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应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上方。
6.4.2 电缆桥架、金属线槽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6.4.3 非镀锌金属线槽、金属电缆桥架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铜芯接地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 4mm2。
6.4.4 镀锌金属线槽、电缆桥架、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地线时,连接板两端应有不少于 2 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6.4.5 金属线槽和电缆桥架不应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和电缆桥架全长应有不少于 2 处与接地干线连接。
6.5 直敷方式布线要求
6.5.1 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线,截面不应大于 6mm2。
6.5.2 电线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
6.5.3 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 1.8m 部分应穿导管保护。
6.6 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
6.6.1 瓷(塑料)夹配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室内场所和挑檐下室外场所;瓷柱、瓷瓶配线一般适用于室内外场所。
6.6.2 在闷顶内,不应采用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
6.6.3 绝缘导线交叉时,交叉点应穿绝缘管并加支持物予以固定,保护管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6.6.4 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绝缘层,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
6.6.5 瓷(塑料)夹、瓷柱或瓷瓶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安装牢固可靠。
6.6.6 绝缘电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有腐蚀的场所时,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离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6.7 低压线路配线防火要求
6.7.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导线、电缆不应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表4 高温或腐蚀性场所,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
电线固定点间距L(m) | 最小净距(mm) |
L≤2 | 75 |
2<L≤4 | 100 |
4<L≤6 | 150 |
6<L≤10 | 200 |
6.7.2 同一交流回路的相线和中性线应穿在同一金属导管和线槽内。
6.7.3 布线用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等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6.7.4 电缆沟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
6.8 导体通电安全运行要求
6.8.1 导线、电缆芯线的温度,当产品无要求时应符合表 5 规定。
表5 导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
类型 | 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 |
塑料电线 | 70 |
橡皮电线 | 65 |
6.8.2 导线、导线接头、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接线端子温升应符合本规范表 1 和表 4 的要求。
6.8.3 导线接头、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6.8.4 相线电流、中性线电流和 PE 线电流应无异常。
6.9 绝缘导体的绝缘强度
6.9.1 绝缘导线芯线连接后,应用绝缘带均匀紧密包缠。
6.9.2 接线端子的根部与绝缘层间的空隙处,应用绝缘带严密包缠。
6.9.3 导线绝缘体不应有严重老化、龟裂、碳化、腐蚀和机械损伤等现象。
分支路绝缘导线相线间及相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0.5M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