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2
5.2.1 系统布线
5.2.1.1 导线选型
检验要求: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b) 线芯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0.75mm2;多芯电缆线芯截面积不小于0.50mm2。
c) 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
d)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类别:a)、b)、d)B类;c)C类
检验器具:0mm~25mm外径千分尺
5.2.1.2 导线保护
检验要求: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不燃或难燃的保护方式布线。
b) 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明敷敷设时,应采用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c) 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d) 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阻燃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e)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的余量。
f)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g)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等的线路应加金属软管保护,其长度不应大于2m。
h)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槽孔内。
i) 绝缘导线采用穿管保护时,穿管应到位。
类别:b)、d)A类;a)、c)、e)、g)、h)、i)B类;f)C类
5.2.1.3 导线连接
检验要求:
a)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b) 焊接连接时,焊点应饱满;端子连接时,连接应牢固。
c) 弱电导线端子连接时,导线应先作镀锡处理。
d) 端子箱内端子宜选择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标号。
类别:a)A类;b)B类;c)、d)C类
5.2.1.4 穿线管路加固措施
检验要求:
a)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b)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类别:a)、b)C类
5.2.1.5 导线的绝缘性能
检验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类别:A类
检验器具:500V兆欧表
5.2.2 火灾探测器
5.2.2.1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5.2.2.1.1 探测器类型
检验要求:
所安装的火灾探测器类型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类
5.2.2.1.2 探测器外观
检验要求:
a)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类别:a)、b)C类
5.2.2.1.3 探测器安装底座
检验要求:
a) 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
b) 探测器的底座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类别:a)B类;b)C类
5.2.2.1.4 设置位置要求
检验要求:
a)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b) 探测器中心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c) 探测器中心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d) 探测器中心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e) 探测器边缘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2m。
f) 探测器边缘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净距不应小于0.3m。
类别:c)、d)B类;a)、b)、e)、f)C类
检验器具:0m~5m钢卷尺
5.2.2.1.5 保护半径、内走道安装间距
检验要求:
a)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表1规定。
表1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火灾 探测 器的 种类 | 地 面 面 积 S (m2) | 房 间 高 度 h (m) | 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 |||||
屋顶坡度θ | ||||||||
θ≤15º | 15º<θ≤30º | θ>30º | ||||||
A (m2) | R (m) | A (m2) | R (m) | A (m2) | R (m) | |||
感 烟 探 测 器 | S≤80 | h≤12 | 80 | 6.7 | 80 | 7.2 | 80 | 8.0 |
S>80 | 6<h≤12 | 100 | 8.0 | 120 | 9.9 | |||
h≤6 | 60 | 5.8 | 80 | 7.2 | 100 | 9.0 | ||
感 温 探 测 器 | S≤30 | h≤8 | 30 | 4.4 | 30 | 4.9 | 30 | 5.5 |
S>30 | h≤8 | 20 | 3.6 | 30 | 4.9 | 40 | 6.3 |
b)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c)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温、感烟探测器时,应符合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类别:a)、b)、c)B类
检验器具:0m~5m钢卷尺、0m~50m钢卷尺
5.2.2.1.6 安装倾斜角
检验要求: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º。
类别:C类
检验器具:角度测量仪
5.2.2.1.7 报警功能
检验要求:
a)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在试验烟气的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b)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的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类别:a)、b)A类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1.8 火灾确认灯
检验要求:
a) 每个探测器上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
b) 探测器的火灾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c) 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
d) 探测器报警后,应能启动火灾报警确认灯。
e)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类别:d)、e)A类;a)、c)B类;b)C类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1.9 探测器编码
检验要求:
探测器的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
类别:B类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2 线型火灾探测器
5.2.2.2.1 探测器类型
检验要求:
所安装的火灾探测器类型、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类
5.2.2.2.2 设置位置
检验要求:
a)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b) 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c)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d) 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e) 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0m~1.5m。
类别:b)、d)B类;a)、c)、e)C类
检验器具:0m~5m钢卷尺、0m~50m钢卷尺
5.2.2.2.3 报警功能
检验要求:
探测器应在试验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类别:A类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2.4 火灾确认灯
检验要求:
a) 每个探测器或探测器底座、报警接口模块上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
b) 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
c) 探测器报警后,应能启动火灾报警确认灯。
d)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类别:c)、d)A类;a)、b)B类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2.5 报警编码
检验要求:
探测器接口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
类别:B类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3 可燃气体探测器
5.2.2.3.1 探测器类型
检验要求:
安装类型、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类
5.2.2.3.2 外观
检验要求:
a) 表面无腐蚀、剥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类别:a)、b)C类
5.2.2.3.3 报警功能
检验要求:
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类别:A类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3.4 报警编码
检验要求:
探测器或探测器接口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
类别:B类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4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5.2.2.4.1 探测器类型
检验要求:
安装探测器的类型、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类
5.2.2.4.2 外观
检验要求:
a) 表面无腐蚀、剥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类别:a)、b)C类
5.2.2.4.3 报警功能
检验要求:
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应在设计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输出火警信号。
类别:A类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秒表
5.2.2.4.4 火灾确认灯
检验要求:
a) 每个探测器或探测器底座、报警接口模块上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
b) 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
c) 探测器报警后,应能启动火灾报警确认灯。
d)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类别:c)、d)A类;a)、b)B类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4.5 报警编码
检验要求:
探测器或探测器接口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
类别:B类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
5.2.2.5 图像型火焰探测器
检验要求:
a) 探测器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b) 从发生火灾到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0s。
类别:b)A类;a)B类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秒表
5.2.2.6 吸气式感烟探测装置
5.2.2.6.1 采样管网安装
检验要求:
a) 每根采样管上采样孔的数量及采样管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b) 采样孔制作必须保证光滑无毛刺,采样孔不可放置在采样管连接部位。
c) 每个采样孔均应有明显的标记。
d) 采样管要安装牢固,每隔0.5m~1.5m应设置一个管夹固定采样管,管夹距采样管末端距离不应大于其间距的一半。
e) 采样管如遇90º或45º弯应加90º弯管或45º肘管。
f) 采样管应平行于梁、板、墙或柱,垂直度不应大于梁面、板面、墙面或柱面的垂直度。
g) 在采样管上应显著标明采样管的用途和管号。
类别:a)A类;b)B类;c)~g)C类
检验器具:0m~5m钢卷尺
5.2.2.6.2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检验要求:
a) 探测器上应有黄色故障指示灯,当探测器发生故障信号时,该指示灯应点亮,保持至故障排除。
b) 探测器上应有绿色电源指示灯,当探测器接通电源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
c) 指示灯功能应有标注,使用文字标注时应有中文。
d)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上其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
e) 探测器的开关和按键上应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至少用中文标注出其功能。
f) 探测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显示器的功能。
类别:a)、b)、c)、e)、f)A类;d)B类
5.2.2.6.3 报警功能
检验要求:
a) 探测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复位。
b) 在任意采样管路中,选择离探测器最远的采样孔,引入烟雾样品,系统对烟雾传输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20s。
c) 在任意采样管路中的任意采样孔,引入不同浓度的烟雾样品,系统应给出不同阈值的声光报警。
d) 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复位。
e) 若吸气式探测器器已经连接到传统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则在传统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应有相应的报警信号输出。
类别:a)~e)A类
检验器具:秒表、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