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2
5.18.1 一般要求
检验要求: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部位及探测器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类
5.18.2 通用要求
检验要求:
a) 监控设备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
b) 监控设备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c) 监控设备主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d) 接线端子应有护罩,接线端子的功能应清晰标注。
类别:a)、b)A类;c)、d)B类
5.18.3 监控设备功能
检验要求:
a) 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来自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b) 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c) 当监控设备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1) 监控设备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2) 监控设备主电源欠压;
3) 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4) 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d) 监控设备应能对设备进行功能自检。
e) 系统应能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
f) 监控设备应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g) 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h) 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监控设备发出报警信号。
i) 当交流供电电压变动幅度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内时,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
类别:a)~f)、h)、i)A类;g)C类
检验器具:自耦调压器、交流稳压电源、数字万用表、秒表
5.18.4 电气火灾探测器
5.18.4.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检验要求:
a) 探测器应有工作状态指示和自检功能。
b) 当被保护电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60s内发出报警信号。
c) 探测器报警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类别:a)、b)、c)A类
检验器具:秒表
5.18.4.2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检验要求:
a) 探测器应有工作状态指示和自检功能。
b) 探测器的报警值应设定在55℃~140℃的范围内。
c) 当被监视部位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40s内发出报警信号。
d) 探测器报警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类别:a)~d)A类
检验器具:秒表
5.18.5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功能
检验要求:
a) 准确报出报警地址。
b) 能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类别:a)、b)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