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1
4.7.1 单位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质量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7.2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且按照规定使用。
4.7.3 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等级的电工套管进行保护。
4.7.4 设有厨房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清理1次厨房烟道,留存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查。
4.7.5 人员密集场所应委托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至少每年进行1次电气防火设施功能检验,并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